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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太湖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

江南大学“太湖奖学金”

主办方
学校奖学金
关联院校
江南大学
省份
江苏省
申请学历
待补充
入学时间
待补充
截止时间
暂未提供

资助内容

资助范围待补充,请查看主办方官方说明。

生活补助
待补充
发放周期
待补充

申请条件

学历要求
待补充
GPA 要求
待补充
汉语要求
待补充
英语要求
待补充
专业限制
待补充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待补充,请以官方申请说明为准。

奖学金介绍

**一、总则** (一)为规范外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发挥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在江南大学就读满一学年的在籍自费留学本科生、自费留学硕士研究生、自费留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1. 一等奖学金:12000元人民币 2. 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民币 3. 三等奖学金:5000元人民币 **三、评奖条件** (一)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热爱集团,关心他人。 (三)勤奋学习,所学课程一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在留学生中名列前茅。平均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标准,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加以平衡。 1. 本科生: (1)学年平均分数达到80分,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2)学年平均分数达到85分,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3)学年平均分数达到90分,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2. 硕士研究生: (1)学年平均分数达到90分,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2)有二篇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或一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3)有二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者,或学位论文在“盲审”中获优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3. 博士研究生: (1)学年平均分数达到90分,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2)有二篇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一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3)有二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者,或学位论文在“盲审”中获优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四、奖学金的申请** (一)来华留学生可直接向国际教育学院索取《江南大学太湖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从国际教育学院网页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所在学院或指导老师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申请人前将申请表交到国际教育学院。 (三)申请截止日期:每年九月十五日 **五、奖学金的评审** (一)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根据评奖标准拟定获奖人员建议名单。 (二)由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会进行讨论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评审时间:每年九月十六日至二十五日。 (四)公布方法:评审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的公告栏中张榜公布,通知奖学金获得者本人,并在公开会议上给予表彰。 **六、奖学金的发放** (一)国际教育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批准发放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 (二)毕业生的奖学金发至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三)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自下个月起停发。 (四)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照发。 (五)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学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十天,停发当月奖学金。 (六)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旅费自理。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取消奖学金。 (七)因违反校纪律,给予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 **七、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建,成员为: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主管副院长及有关专家、导师和管理人员。 (二)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 评审并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 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3. 对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三)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承担。 **八、获奖学生的名额** 1. 一等奖获得者人数不超过该类留学生总数的4%。 2. 二等奖获得者人数不超过该类留学生总数的10%。 3. 三等奖获得者人数不超过该类留学生总数的15%~20%。 九、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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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简称江大),位于江苏无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平台”重点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学校源于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以轻工食品为特色,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