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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

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主办方
学校奖学金
关联院校
云南农业大学
省份
云南省
申请学历
待补充
入学时间
待补充
截止时间
暂未提供

资助内容

资助范围待补充,请查看主办方官方说明。

生活补助
待补充
发放周期
待补充

申请条件

学历要求
待补充
GPA 要求
待补充
汉语要求
待补充
英语要求
待补充
专业限制
待补充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待补充,请以官方申请说明为准。

奖学金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高效使用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留学生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云南省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内容** 第三条 奖学金额度及范围 每年的奖学金总额为30万元,由学校财务处安排预算。 奖学金资助范围覆盖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奖学金相关费用标准 1. 学费标准 本科生6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 2. 住宿费标准 1200元/人/年。凡奖学金生必须在学生公寓内住宿。 第五条 奖学金类别、资助期限及名额 1. 奖学金类别 A类,奖学金用于支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B类,奖学金用于支付一半学费,留学生自付一半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2. 资助期限 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期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预科)的期限,详见下表: | 资助类别 | 专业学习期限 | 汉语补习(预科)期限 | 奖学金资助期限 | | --- | --- | --- | --- | | 本科生 | 4-5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4-7学年 | | 硕士研究生 | 2-3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2-5学年 | | 博士研究生 | 3-4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3-6学年 | 3. 奖学金名额及分配 原则上每年奖学金总人数为60名,其中A类为22名(博士3名、硕士3名、本科16名);B类38名(博士4名、硕士2名、本科32名)。根据报名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校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委托国际学院最终分配当年授予奖学金的层次、类别及人数。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 初次申请并符合我校的入学申请资格或已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学历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2. 学习、科研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 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及外国政府奖学金等。 4. 对我校研究生导师推荐的优秀外国留学生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七条 申请办法 1、 申请途径 申请人直接向我校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可在国际学院网站下载。材料可邮寄也可发送到指定邮箱。(地址:中国云南昆明市盘龙区黑龙潭云南农业大学国际学院,电话:0086-871-65841246,传真:0086-871-65819249,Email: [studyingynau@hotmail.com](mailto:studyingynau@hotmail.com) , 网址: [http://gjxy.ynau.edu.cn/,邮编:650201](http://gjxy.ynau.edu.cn/%EF%BC%8C%E9%82%AE%E7%BC%96%EF%BC%9A650201) ) 2、 非在校生申请材料 (1)《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4)学习、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300字,研究生不少于5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HSK成绩单。 (7)护照复印件。 3.在校生申请材料 (1)《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留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的成绩单(加盖公章)。 (3)留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推荐信1份,所在学院推荐信1份。 (4)《健康证明书》(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5)HSK成绩单。 (6)护照复印件。 4.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每年5月30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一式2份)。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第四章 奖学金的初次评审** 第八条 奖学金的初次评审工作由校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并委托国际学院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小组由研究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国际学院及相关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国际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提交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第十条 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学生进行面试),提出评审意见,并审定学生名单和奖学金种类。 第十一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国际学院网站公示1周如无异议,由国际学院代表学校通知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如申请未获批准,材料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获奖的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否则中止或取消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的年度评审** 第十三条 奖学金实施年度评审制度(以下简称年度评审)。年度评审是指通过对享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我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规定,制定年度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四条 年度评审的对象为所有享受学校A类和B类奖学金的奖学金生。 1. 学习期限超过一学年的奖学金生,每年均需参加一次奖学金评审。 2. 对即将完成学业,继续申请奖学金在我校深造的奖学金生,在结束学业的当年,仍需参加年度评审。 3. 因病休学,后又获准复学的奖学金生,根据其休学和复学后的状况进行评审,其休学期不计入已确定的学习年限内。 第十五条 年度评审内容 1. 学习成绩。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含期中考试、考核成绩)。 2. 学习态度。按时上课,出勤率在85%以上,勤奋好学,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评语在良好以上。 3. 行为表现。遵守中国法律和云南农业大学校纪校规,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爱护公物。 4. 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学年度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年度评审资格,下一年度不得申请任何奖学金。 第十六条 年度评审程序 1. 年度评审工作的时间:每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2. 由国际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向参加年度评审的奖学金生发放年度评审表格和有关材料,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 由申请下一年度奖学金生本人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填写完毕后交国际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4. 按年度评审要求,在学院学习的奖学金生由各学院出具成绩单、导师或班主任评语,评价该生在本学年的情况; 5. 国学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汇总所有年度评审表后,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年度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 年度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国际学院网站公示1周无异议后,由国际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于每年6月20日前将年度评审结果通知留学生本人。如年度评审未获批准,材料不予退还。 **第六章 奖学金的中止、取消与升级**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 本科生一学期由2门主要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 硕士研究生一学期有2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有1门学位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 博士研究生有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4. 各类研究生经过中期考核后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者。 5. 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者。 6. 因各种原因被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十八条 中止奖学金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学校同意后可自费留校继续学习。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在中止期满后申请恢复奖学金。申请者须向 国际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核准。 第十九条 中止奖学金后退学离校者,不得申请恢复奖学金。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一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的升级 B类奖学金获得者在下一年度可以申请A类奖学金或云南省政府奖学金,A类奖学金获得者在下一年度可以申请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获得高一级的奖学金资格后,其原有的奖学金资格随即中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际学院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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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昆明市

农业

云南农业大学(简称云农大)位于昆明,是云南省属重点大学、省部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历史可追溯至1907年。